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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愿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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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依托珠海先进院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及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5年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 才高地建设,2025 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PART.01    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01、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 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 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

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 43.92 万港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 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 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5 年香江学者计划 (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 20 人。

02、申请条件

1.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 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 2 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 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 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 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同时满足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03、申报及遴选

※申报时间

3月10日—5月9日。

※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 岗位信息如下。


香江.jpg

扫码可查看具体岗位信息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 国(境)外交流项目 ”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 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 5月9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由全国博士 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 1:2 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 6 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PART.02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01、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 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42 万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 民币),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 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 经费等)。

2025 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 10 人。

02、申报条件

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 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 年。

7.专业领域: 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 息学、 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 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 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 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 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 网络存储和传 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 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 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 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 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 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同时满足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 区项目) 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03、申报及遴选

※申报时间

3月10日—5月9日。

※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如下 。


澳门.jpg

扫码可查看具体岗位信息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 国(境) 外交流项目 ”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 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5月9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 1 :2 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 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 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 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 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 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 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


(三)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 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 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四)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五)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 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 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设站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 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应由设站单位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 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设站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 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九)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投递方式

有意向依托珠海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如上项目者,官方截止时间为5月9日,请不晚于4月底前,以"意向申报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为邮件主题,附上个人简历,发送到邮箱:ziathr@ziat.ac.cn